一、超龄
种貂利用年限以1~4年为宜。公貂配种率从1岁龄至5岁龄分别为79.6%、93.7%、100%、100%、70%;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孕率分别为78.7%、88.7%、96.1%、95%、76%。因此种母貂不可超过4岁。
二、体型不佳
凡体型小、畸形、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者不可留种。
三、繁殖力低
一般母貂初产仔不少于4只,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不低于6只者为良种高产母貂,否则均应淘汰。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交配,配次达到10次以上,否则应调整。
四、毛绒变色
以毛色、光泽、密度、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密度稀疏,分布不均,长度过长,不齐,副针绒毛较多,不可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