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瓯市畜牧水产局组织该市渔业安办和渔政站的执法人员对辖区14家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养殖用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药行为,科学用药,依法用药,确保全市养殖用药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渔药专项检查中,渔政执法人员对各养殖生产企业渔药的进出仓记录、用药记录、药房陈列药物和依法用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尤其重点检查了渔药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记录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检查了是否按规定使用渔药,是否使用违禁渔药和其它化合物,渔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标准号等三号是否齐全,渔药标签或说明书标志情况,渔药使用是否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开具处方,养殖单位是否出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以及含有违禁药物和渔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14家水产养殖生产企业用药情况良好,未发现使用违禁渔药。其中,有10家水产养殖生产企业用药规范、记录完整。但是,有3家养殖用药记录不够完整,有1家在鳗鱼药物残留监控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对此,市畜牧水产局下发了瓯畜[2006]35号整改通知书责令上述4家水产养殖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与此同时,该局还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城区8家兽药门市部经营渔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渔药,不出售假、劣渔药和违禁药物及其它化合物,并为水产养殖用药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渔药产品,保障全市水产养殖用药安全。
这次渔药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宣传了《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监管的方针政策,增强水产养殖业主用药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药行为,科学用药,依法用药;三是进一步完善养殖用药各项记录,有利于渔药安全监管;四是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管力度,杜绝使用违禁渔药和其它化合物,从源头上防止了水产品“餐桌污染”;五是依法严厉查处养殖用药违法行为,提高渔政执法的威慑力,有利于渔政部门对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