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泰迪起身老太受惊摔成9级伤残 狗主被判赔20万”的新闻刷爆宠物圈,很多宠友对此事件狗主人赔偿20万判决说法不一,下面和动物资料网小编一起了解下此事件的经过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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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江门六旬老太欧某经过某步行街时,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其靠近,站起来朝其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后送医住院13天,被评定为9级伤残,狗主被判负全责赔偿20万!
这下子,事儿闹大了。双方开始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狗主认为,泰迪没有主动攻击欧某,既没有与欧某发生身体接触,也没有吠叫,欧某的伤害是自己的原因所致,所以,不愿赔偿。
狗主的说法,欧某当然不能接受,明明是遛狗不牵绳且吓到了自己,怎么能没有一点儿责任呢?由于双方观点完全相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欧某一纸诉状将狗主诉至法庭。
不妨先看一下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是可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各有过错。狗主的过错在于,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狗主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欧某的过错在于,过度惊慌,泰迪犬没有吠叫,没有攻击,虽向欧某移动半米但仍与欧某相距约3米,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伤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最后,法院判决狗主承担30%的责任。
欧某不服判决还有情可原,毕竟自己受了伤,而且是宠物狗惊吓所致,可是,狗主也不服判决,就是这30%的责任,狗主都觉得冤。双方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了该案,作出的判决与一审法院完全不同。二审法院认为,狗主应当负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一、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二、狗主没给狗拴上狗绳;三、狗主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四、虽然泰迪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遛狗牵绳本是常识和规矩,但有些狗主就是置若罔闻自由任性。宠物狗不咬狗主,这点儿他是确信的,但如果他确信宠物狗也不咬他人,则纯属毫无社会公德的瞎扯淡。不是有小孩子被狗咬被狗舔患上狂犬病而死掉了吗?这样的悲剧虽是个案,但谁碰上了那就是百分百的厄运啊。
遛狗不牵绳确实事儿不大,但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一点儿不小。这次狗主被法院判赔20万,希望更多养宠的朋友在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请从自身做起文明养犬,出门牵绳、捡便便,不让再让悲剧发生在你的身上。
关于狗伤人责任划分和赔偿的五种情况:
第一种: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第三种: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种: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