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犬等宠物已成为不少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开放、文明程度。尤其是对一些“空巢”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宠物爹妈”来说,慰藉心灵的宠物就是自己的“孩子”。但是,饲养宠物不仅需要“爱心”更需要对社会的“博爱心”。主人既然将宠物视为“孩子”,就应该在关注其健康快乐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认真执行城市管理、公共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说到底对宠物不仅是要“养”还要“育”。
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将饲养宠物作为炫耀的方式,放任宠物招摇过市,随意出入公共场所,污染社区环境;宠物防疫规定得不到全面执行,使得狂犬病成为中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心腹大患,以至于犬患成为中国城市的新公害。一些城市和地区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手法加以整治,个别城市的“清犬行动”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争议。笔者反对一味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政府应该以公共管理的“责任心”承接与呼唤宠物饲养者的“爱心”,尽早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范。只有依法规范、管理到位,才是根本出路。
依法规范、管理到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我们国家对城市宠物管理还没有相应的高层次法律规定,因此在当前治理犬患一是要立法、二是要管人。说到立法,国外经验以及部分城市“数量控制”“户口式管理”“公共场所禁入”等宠物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狂犬病问题的宠物防疫“规矩”早已颁布,《动物防疫法》和部分省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均明确了动物免疫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可以健全,动物自己并不懂守法,关键是豢养动物的主人。说到底,近年来的“犬患”其实是“人患”,是某些养犬者社会公德上的“祸患”,宠物管理到位说到底就是要规范人的行为。据了解,前些年北京市已建立了不良养犬人行为档案,对每次查处的违规养犬行为将登记存档。一旦发现养犬人多次或者严重违规养犬行为,警方将对养犬人予以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重罚等处理。按照这一思路,整治新公害的目光应该从宠物转向它的主人。
当然,总有一些宠物主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公德心一时半会儿还难以提高,那就得奉劝一句,若没有文明人的基本素质、缺少社会责任大的“爱心”,不守道德规矩、“宠害”殃及社会,那你还丢人现眼的养什么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