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范死鱼的几条对策
事实上,有些死鱼事件并非外来因素造成的,而是鱼塘泛池或养殖户疏于管理造成,这种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是得不到赔偿的, 那养殖风险自然是养户自己承担。因此,建议广大水产养殖户在用药、换水、投喂等日常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做好越冬准备
越冬前应提高饲料品质,加快续膘,增强池鱼体质。及时搭建遮风篷,调节越冬池塘水质,使水体肥瘦适中,确保安全过冬。
2、配备足够的增氧备.以及急用的增氧剂。
有的养殖户鱼塘面积很大,产量也较高,却配备很少的增氧机,有的根本就没有增氧机,正常晴朗的天气一般不会发生缺氧浮头,但遇到天气发生突变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浮头引起大量死亡。一般情况下正常产量的养殖,每3—5亩须配一台增氧机,高密度养殖,每2—3亩必须配备一台增氧机,并准备增氧剂,供天气发生突变,发生短时间内的严重缺氧,或短时间停电时急用,这样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3、把好“水源进水关”
由于珠三角地区工业化程度高,工厂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越来越多,很容易把污水抽入鱼塘,引起缺氧浮头或其它污染物中毒, 因此发现河涌水不干净时要尽量不换水或少换水。鱼塘水质不佳时可用微生物制剂或其它水质调节剂进行水质调节。
4、抽水入塘时操作要正确。抽水时进水口要平放,水平冲在鱼塘水面,由于鱼塘产量高,投喂饲料多,大量粪便和残饵得不到充分分解,塘底有可能积累了大量的氨态氨,或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如果抽水直冲塘底,把塘底的有害物质冲起,耗氧量迅速增加,可能造成养殖鱼类缺氧或中毒死亡;抽水入塘宜白天天气晴朗,水质好时进行,避免晚上抽水,晚上的河涌水本身缺氧,生活污水排出又较多, 抽水入塘后容易引起鱼类缺氧浮头或中毒死亡:河涌水有可能带有病源微生物,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抽水入塘后,要进行消毒处理,否则抽水后容易引起鱼病。
5、用药要译慎用药时要看清渔药的用法、用量、用药时间及注意事项,某些药物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有可能失效, 也有可能毒性增加, 用量要准确,特别是杀虫药,用药过量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而死亡,有些药物对某种鱼特别敏感,不能使用,同一种药物在不同时间使用, 其效果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用药时一定要咨询有关技术人员,力求做到所用药物种类正确,浓度合适,用量准确,用药时间恰当,用药方式科学。
6、转塘或捕捞销售时应小心操作,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野蛮操作。作为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阻碍水产养殖生产的种种不利因素,加强工业排污、渔药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养鱼技术的培训,完善农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养殖水源的河道建设,尽量减少死鱼事件的发生,减少渔业生产的不必要损失。
五、相关问题思考
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却出现境况大体相同的相似事件,这必然促使我们对此类死鱼事件引发某些共性思考。
1、期待建立渔业保险机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死鱼事件发生后普遍存在经济损失惨重但责任难以明确归属的现象,真正从责任人手中拿到满意赔偿款的并不多见,因而最终受害的还是养殖者。况且,水产养殖行为是在一个众多个体群居在同一环境中进行的,一旦出现死亡,全军覆灭的可能性非常大。然而,倘若有完善的渔业保险机制,那么渔民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减轻天灾人祸带来的风险呢?
2、期待成立专门的死鱼事件协调机构。目前,对死鱼事件发生后的鉴定尚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方案,少数案例原因很难查明、责任很难认定。在现实操作中,部分死鱼事件调查处理涉及农业(渔政)、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及社会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成立一个能及时迅捷地调处死鱼事故的协调机构,领导和组织各有关部门,认定养殖对象死亡的真实原因和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