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产养殖行业,渔药的使用已十分普遍,水产养殖户主要是为了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但是滥用或误用渔药不仅无益于养殖品种的健康,同时对环境、水质的污染都比较大,如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类、磺胺类、汞制剂、类激素等,它们能通过生物的蓄积作用,造成水生动物的药物残留,影响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体的健康。
在丹阳市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六年来,越来越重视渔药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与污染这一块,在科技入户指导员培训会议中,一再强调在对示范户进行技术指导时一定要让其使用无公害渔药,并且对使用渔药的过程,也有严格要求。只有正确使用药物才能保持和改善生态平衡,才能保证水体不受污染,确保水生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适用渔药的基本要求有:1、渔用药物使用后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2、渔用药物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且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合法进口渔药;3、渔用药物的毒性低、副作用小和用量低;4、渔用药物在鱼体内半衰期短,体内消除快和标记残留量低;5、使用方便、质量稳定、疗效明显、经济实用。
这里概括几点使用渔药的注意事项:
(1)正确诊断,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的疾病使用不同的药物,才能收到防治的效果。未经确诊不能随意用药。否则会贻误病情,影响鱼类的生长发育,导致疾病严重发展或产生药害,造成巨大的损失
(2)掌握药物性能,注意妥善保管。养殖者应了解常用药物的理化特性,避免药物失效,造成中毒事故。如漂白粉在空气中易潮解而失去有效氯;高锰酸钾避免光线直射;硫酸铜的药效与池水温度、酸碱度有关;敌百虫不能与生石灰及碱性药物混用。
(3)掌握使用方法,准确计算药量。用药量是否准确是决定疗效的关键。在使用药物时应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对池水较肥、环境卫生差的鱼池,在原有用药剂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量;对水深而面积小的鱼池,在施药时操作要慢;投喂药饵时,应将鱼喂3成饱后,再喂药饵。全池泼洒时应注意:①雨天、鱼浮头时不能使用;②泼洒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应使其充分溶解后再用;③泼洒后当日不能投食以免鱼中毒;④一般在下午2时~3时泼洒,效果较佳;⑤泼洒时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渐向下风处泼洒;⑥泼药后,宜隔1天~2天再动网。
(4)注意观察防治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施药后24小时内,要严密注视鱼群动态,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迅速加注新水。24小时内无异常情况,则应做好记录,4天~6天内死亡减少或停止死鱼,说明疗效好。若4天~6天内死鱼量增大,说明无疗效,应进一步确诊,更换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