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甘肃陇南文县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3月1日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因受惊咬伤了68岁的村民关某,关某亲属于2015年2月将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起诉至文县人民法院碧口法庭,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补偿金达成一致,关某获赔各项费用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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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4年3月1日,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因受惊咬伤了68岁的村民关某。经检查,关某右小腿和脚踝胫全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就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关某亲属于2015年2月将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起诉至文县人民法院碧口法庭。
据记者了解,该案是文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因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引起的民事案件,碧口法庭开通立案绿色通道,采取口头起诉登记立案。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仔细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查阅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案件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存在的争议仅为补偿部分,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调解。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文县林业局等部门委派专人到庭参加了调解。
考虑到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受害人继续治疗需要相关费用等情况,承办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先通过“背对背”的讲法析理,时机成熟后采取“面对面”的调解协商,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补偿金达成一致,由文县林业局、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次性补偿关某各项费用40万元,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据介绍,本案从立案、调解、执行,历时8天,受害方及时得到了补偿款用于后续治疗。(王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