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保证其安全性。长期使用不应对畜禽产生急慢性毒害和不良影响。
(2)具有稳定性。无论是在饲料中还是在动物机体中应有较好的稳定性。
(3)在畜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规定标准,以免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和人体健康。
(4)对种畜禽不得导致生殖生理的改变或影响胚胎。
(5)不致影响饲料的适口性。
(6)所用化工原料中有毒金属含量不得超出允许限度(指剧毒金属)。
(7)维生素、激素类药物不得失效或超过有效期限。
(8)必须有确实的、明显的经济和生产效果。
总之,饲料添加剂要遵循安全性、经济性和使用方便的原则,用前要考虑添加剂的效价和有效期,还应注意限用、禁用、用法、配伍禁忌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