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防治是渔业生产中的关键性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渔业养殖的成本和效益。同时,鱼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季节性,其中4--6月份和8--10月份是一年中两个主要流行季节,因此,在防治鱼病过程中,必须根据鱼病流行情况和发病规律,科学合理地使用渔药,这样既可节约成本,又可减少药害。
一、坚持防重于治
有病早治、无病预防。在鱼病流行季节前及时进行药物预防,是补充平时预防不足的一种有效措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生态预防中要坚持清塘、注重鱼种浸浴、加强工具消毒、强化水质管理。药物预防时要坚持先治虫后杀菌和内服外用相结合两大原则。
二、适时适量用药
鱼病应以预防为主宜早不宜迟。预防用药、发病初期用药和发病高峰期用药量不同,用药不足,达不到防治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度会造成死亡,且增加养殖成本,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泼洒药物要考虑有机质的吸附作用,内服用药量要考虑鱼池中野杂鱼和药饵遇水后药物在水中的散失部分。同时还应讲求用药效益,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考虑药物的有效量、销售价格等因素而选择最适合的药物,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三、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
改变单一用药的防治方式,采取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是防止产生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的有效措施。同一渔池每年使用一种药物最多不宜超过3次,这样有助于避免产生抗药性。一般来说,渔药混合使用比单一使用效果要好。可以起到提高药效和兼治多种鱼病或并发症的作用,能抑制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几种药物混合施用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根据药物的不同特性,精选慎用,避免产生副作用。鱼池用药不仅要泼洒外用消毒剂或杀虫剂同时还应投喂药饵,清除体内的寄生虫,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科学选用渔药
科学选用渔药的前提是准确诊断鱼病、全面了解药物的性质和防病机理,做到对症下药。首先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毒性大、残留期长、防病效果差的药物。二是针对病情选择适当药物。忌用失效药物,忌不对症下药,偏听偏信只能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三是防止不同品种对药物的过敏。鳊、鲂鱼对硫酸铜和重金属盐类药物过敏;虾、蟹类严禁使用有机磷和菊酯类药物;鳜鱼、淡水白鲳、叉尾鮰等鱼类不宜使用敌百虫药物。
五、鱼池施药时应注意的事项
水温在30℃以上时,不宜采用全池遍洒药物;施药时要避开阳光直射的午间,宜在傍晚进行;鱼浮头刚结束时不宜施药;药物要完全溶解后再泼洒,并从上风泼向下风处,以增大均匀度;药物施用要普遍,不遗漏,不留死角,忌用药不匀;泼洒药液可用喷雾器,也可用木瓢全池均匀泼洒,不可定点倾倒;不易溶解的药物要用水充分溶解后再泼洒,以免留下颗粒使鱼误食中毒;用药后2小时内,人不要离开池塘边,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有死鱼时,应迅速注入新水。(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