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家里饲养有犬只的市民注意的是,本月31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了。眼下,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各类新规宣传活动,为市民办证提供服务。
各地开展犬类整治
在金华开发区,记者昨天从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份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开展了犬只集中整治行动,对无主狗、流浪狗进行收容。截至目前,开发区犬只登记新办证394件,年检82件,收容犬只604只,罚款1000元。
为使行动开展有序,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各中队执法人员,联合街道、社区,对广大市民、宠物店、居民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落地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禁养畜禽”的氛围。
除了金华开发区,最近几个月,婺城区、金东区等地行政执法部门也都在陆续进行新规实施前的各类工作。目前,市区设立有3个地点,为市民提供犬只登记办理服务,具体是:
婺城区:青春路300号婺城行政执法分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9137260;
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7号窗口,联系电话:82172205;
金华开发区:双龙南街8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01窗口,联系电话:89156123。
16种犬只禁止饲养
今年8月13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划区域限制养犬范围、限养犬只数量、重点限养区内禁养犬品种和标准、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的手续以及其他有关告知性事项和要求等养犬常识。这项规定的实施时间是12月31日。
根据规定,市区养犬管理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采取分区域管理模式。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了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而饲养的大型服务犬以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单位除了因护卫需要以外,禁止养犬。其中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包括西藏獒犬(藏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狼狗)等在内的16种犬种。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标准为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不含尾巴)的大型犬(特殊人员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单位因为公务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对于养犬行为规范,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除了小型出租汽车以外,也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禁入区域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