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农业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27决定前,应制作《27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27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27决定书,载明27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27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有关规定,将27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27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