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狗伤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且最高罚款3万,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
不过其实大家对于规定出台,也无需感到恐慌或者不适,作为文明养犬的你们这些规定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养犬者的权益,有句老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遵规守纪,方能造就人生”,新的规定出台让养犬更加规范化,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促进作用。
越来越多的宠物犬进入城市家庭,与之俱来的问题就是,弃养造成了流浪犬的产生。不少市民认为,养犬前须评估自己的时间、精力,不负责任的遗弃会埋下伤人隐患。此外,有的市民提及经常受到遛犬不拴绳、粪便不处理、大型犬伤人、犬吠扰民等困扰,建议部分养犬人提高自身素质,文明养犬。
为了规范养犬者,和保障市民利益贵州最近新出了养犬规定。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7项规定。
《规定》明确,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7项规定:
1,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3,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4,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今养狗已经成为都市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更多的像是“亲人”。可是有部份的人并没有好好照顾狗狗们,一时的激情养狗后丢弃他们,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流浪狗。
目前政府提倡 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鼓励与养犬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医院、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体志愿者参与犬只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并协助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等工作。
禁令当中提及到在医院、学校禁止饲养犬只。犬只伤害他人,饲养人应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犬只的引起的一切社会问题,来源都是来自于人。在饲养的时候没有好好考虑自己的生活环境是否适合,是否有时间去细心照顾他们,最后各种原因无情的抛弃他们流浪在街头。在街上流浪的小狗没有做好绝育手术,不断的自行繁殖使得流浪犬泛滥,造成循环的恶性问题,所以国家出台的养犬政策一切为了构建更和谐更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