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肉兔
第1部分:肉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前 言
为保障肉兔健康养殖,规范肉兔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兔肉产品生产安全性能,参考国内有关肉兔生产科研成果,结合我省肉兔生产实际,制定本部分。
DB33/T426-2003《无公害肉兔》按部分分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肉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第2部分:肉兔饲养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第3部分:兔肉质量标准。
本部分为《无公害肉兔》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桐庐冠华兔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敏、严冰、江卫东、周华英、蒋建一、谷根林。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兔舍设施、环境、饲养、饲料和饮水、管理、种兔的繁殖、病死兔处理、废弃物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肉兔的饲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8407.3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NY5130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13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DB33/T426.2-2003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3兔舍设施
3.1 兔舍
3.1.1 兔笼采取三层“面对面”或“背靠背”式排放。
3.1.2 兔舍顶高不低于2.5m,门宽一般为1.2m~1.5m,高度不低于2m,地面采用水泥地面。
3.2 兔笼
3.2.1 兔笼规格
宽64cm~70cm、长60cm~70cm、前高46cm、后高29cm~40cm。
3.2.2 兔笼材质
可采用水泥、木板、竹片,金属、塑料等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组装而成。
3.2.3 必需设备
3.2.3.1笼门
门框宽度一般为30cm左右。
3.2.3.2食槽
可采用陶土或金属等材料制成。金属制成半月形自动食槽,长20cm,槽口宽10cm,高8cm。
3.2.3.3 草架
一般悬挂在笼门下部,上口宽为15cm,长约30cm。
3.2.3.4饮水具
可选用乳头式自动饮水器或鸭嘴式自动饮水器。
3.2.3.5产仔箱
采用长方形的抽屉式产箱,长40cm、宽25cm、高13cm。
3.2.3.6笼底板
用竹片间隔固定在笼架上,竹片长59cm~64cm,宽2cm~2.5cm,竹片间隔1.0cm~1.2cm。
3.2.3.7承粪板
由水泥板制成,表面平整光滑,有一定的坡度,在清粪道端从第一至第三层依次突出5cm。
4 环境
4.1 场外环境
场址的选择、防疫要求等按GB/T18407.3要求执行。
4.2 场内环境
4.2.1 室内环境
4.2.1.1 保持兔舍良好的通风,空气质量符合GB/T 18407.3要求。
4.2.1.2 临界温度为5℃~30℃。最适温度初生仔兔箱内30℃~35℃;30日龄前仔兔23℃~30℃;幼兔、成年兔、青年兔为15℃~25℃。湿度应在50%~70%之间,以60%~65%为宜。
4.2.1.3 光照 种兔6h~14h,育肥肉兔8h。
4.2.2 兔场生产区布局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兔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清粪排尿系统良好。
5 引种与选育
5.1 引种
5.1.1 必须到持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引入。
5.1.2 引进的种兔必须要随带系谱卡、出场合格证和检疫证。
5.1.3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和防疫制度,对引进本场的种兔,按GB 16567进行检疫实行隔离饲养,严防各种疾病的传入。禁止从疫区引进种兔。
5.1.4 引种执行DB33/T 426.2-2003,做好防疫监测工作。
5.2选育
按不同肉兔品种的选育要求,分阶段对预留种的肉兔进行毛色、体型、生长速度等指标的选育。
6 饲养
6.1 种公兔
6.1.1 非配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000g左右,颗粒料二100g左右;配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250g左右,颗粒料125g左右。
6.1.2 加强种公兔运动,每周1次~2次,每次0.5 h ~1h。
6.1.3 公母兔比例,自然配种1:8~10左右为宜;人工授精1:100~150。成年公兔每天可交配2次,上下午各1次,配种2天休息1天。
6.1.4 “四不配”原则:有病不配,换毛不配,喂前喂后不配,温度过高不配。
6.1.5 公兔使用年限1年~2年,最佳利用年限为1.5年~2.5年。
6.2 种母兔
6.2.1 空怀母兔
6.2.1.1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000g左右,颗粒料二100g左右,根据母兔的膘情调整营养水平,控制精料喂料量。配种前5天~7天要对空怀母兔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A,促使发情和提高受胎率。
6.2.1.2除7月~9月外,其他时间均可繁殖;如期间室内气温低于30℃,亦可正常繁殖。
6.2.2 孕期母兔
6.2.2.1 怀孕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000g左右,颗粒料二100g左右;怀孕20天后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250g左右,颗粒料一125g左右。怀孕后期应添加0.5%的骨粉或1%的磷酸氢钙,使日粮中钙磷比达到2:1。
6.2.2.2 怀孕母兔单笼饲养,保持环境安静,减少惊吓、捕捉、挤压等造成的应激性流产。
6.2.2.3 产前3天到产后3天为预防乳房炎要减料,视情况采取药物预防措施。
6.2.2.4 怀孕期超过3天,可用催产素催产。
6.2.3 哺乳母兔
6.2.3.1 哺乳期为28天~35天,产后3天内颗粒料一日喂量100g。之后逐步增加至18天日别喂达到300g。之后逐步减少至30天日喂量达到100g。饮水不间断。
6.2.3.2 初产母兔拒绝哺乳,强迫喂奶;无奶母兔摧奶,催奶后母兔仍无奶,仔兔寄养或人工喂奶;如患乳房炎的母兔及时治疗。
6.2.3.3母兔使用年限2年~3年,最佳利用年限为1.5年~2.5年。
6.3 商品肉兔
6.3.1 仔兔
6.3.1.1 初生重大于50g。每窝留仔5只~7只。
6.3.1.2 产后12小时应保证吃到初乳, 16日~18日龄诱食补料,体重达600g以上断奶。
6.3.2 幼兔
6.3.2.1 饲料饲喂量
31日~60日龄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00g~400g,颗粒料一:30g ~55g以上。
31日~90日龄每天青饲料采食量400g~900g,颗粒料二:55g ~90g以上。
6.3.2.2 幼兔阶段要重点防止腹泻时减少青饲料饲喂量,青饲料适当晾干;粗纤维在12%~14%以上。
6.3.2.3 幼兔分群时,可按窝分群,或按日龄分群,也可按强弱大小分群,每个小群5只左右。
6.3.2.4 断奶前后饲料、环境、管理三不变,如变化要逐步进行。
6.3.2.5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执行NY 5131和DB33/T 426.2-2003。
6.3.2.6 作为繁殖兔培育的幼兔,应与商品兔分开饲养,饲料注意选择可消化性和适口性,粗饲料和玉米等能量饲料饲喂不能过多,其营养需求、生长速度符合种用要求。
6.3.3 青年兔
6.3.3.1 90日龄后单笼饲养,防止早配、乱配。
6.3.3.2 每天青饲料采食量1000g左右,颗粒料二100g左右。对计划留作种用的后备种兔应限饲能量饲料,保持7成~8成膘情。
6.3.4 育肥兔
6.3.4.1出栏肉兔饲养期75天~90天,出栏前7天~15天进行催肥,体重2.5kg以上。
6.3.4.2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时,在肉兔出栏前,按NY 5130准则执行休药期。
7 饲料和饮水
7.1 饲料使用按照NY 5132有关规定。
7.2 常用饲料以青绿饲料和颗粒料为主,补充适量的添加剂,满足生长需要。
7.3 饲料品种分以下几类:
青饲料主要有栽培牧草、野草、蔬菜等。
颗粒料由草粉(30%~50%)和精料(50%~70%)组成。
精料主要由玉米等能量饲料、豆粕等蛋白饲料、骨粉等矿物质饲料组成。
不同阶段颗粒料中的精料使用不同的配方。
(精料中具体饲料原料配比见附录A)。
草粉主要由青干草、桔杆、农副产品等粗饲料烘晒后粉碎制成。
7.4 饲料添加剂执行NY5132准则,不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生物制剂及保护剂(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
7.5 严禁饲喂霉烂变质饲料、冰冻饲料和农药污染严重的饲料。
7.6 饮水
7.6.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18407.3的要求。
7.6.2 供给充足饮水,避免断水。
7.6.3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保持饮水设备卫生和水质安全。
8 管理
8.1 人员
8.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兔工作。
8.1.2 为保证兔场健康安全,兔场人员不对外开展兔的配种工作。
8.2 记录
8.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肉兔出售、饲料消耗、生长发育及鉴定等。
8.2.2 记录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的。
8.2.3 每天观察肉兔的行为表现、粪便状况,如有异常则需记录,并作相关的检查。
8.2.4 正常健康兔夜间有“食软粪”习性,早上注意观察笼内软粪量。有一定量的软粪剩余,是不健康的信号之一,须记录并查找原因。
8.2.5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8.2.6 资料最少保留3年。
9 病死兔处理
9.1 可疑病兔,有治疗价值的病兔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9.2 病死兔尸体按执行GB 16548。
9.3 兔场不得出售病兔、死兔。
10 废弃物处理
10.1 兔场废弃物处理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0.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作农业用肥。
10.3 兔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表A.1不同营养水平精料组成
玉米(%)
豆粕(%)
麦麸(%)
菜粕(%)
米糠(%)
鱼粉(%)
盐 (%)
骨粉(%)
精料一
20.0
13.0
27.0
5.0
30.0
2.0
0.6
2.4
精料二
25.0
10.5
25.0
5.0
30.0
2.0
0.6
1.9
精料三
10.9
12.0
23.0
5.0
44.0
2.0
0.6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