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政府社会处1日表示,日前接获台湾导盲犬协会致电反映:「屏东市某饭店虽同意房客携带导盲犬入住,但需收取宠物清洁费,房客虽向饭店人员表示同住的宠物是为「导盲犬」,但饭店业者仍表示须向该房客索取清洁费」,但依照《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寄养家庭或服役中的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都有权利出入公共场所,店家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殊不知这样的收费行为已经犯法。
对于导盲犬的接待方式,其实各饭店都有贴心做法:太鲁阁晶英酒店行销公关专员马钧表示,如果旅客订房时事先告知将携带导盲犬入住,饭店将提供友善的住宿空间与环境。平常如果遇年长或行动不便的旅客入住,饭店也会安排离电梯较近的客房,方便旅客出入,相同地若有身心障碍朋友携带导盲犬入住,饭店也会全力协助安排最友善的住宿环境。
云朗观光集团公共事务处副理蔡欣宏说,云朗观光旗下酒店不会拒绝让导盲犬进入随行主人住宿或用餐,同时不会另外收取费用,但导盲犬必须跟随主人,不落单。因导盲犬受过训练,为避免导盲犬执行任务,饭店人员不便进行其他协助,所以饭店人员也不会协助看管导盲犬。
「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是引导视觉、听觉及肢体障碍者进出任何场所的狗狗,也就是这些狗狗是视觉、听觉及肢体障碍者身体的一部份。受过严格的筛选、训练中,以安全、快速的技巧引导,也是视觉、听觉、肢体障碍者到达目的地及协助其活动的特别辅具。
屏东县政府社会处也呼吁要共同打造「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的友善环境,促使它们能在任何公共场所或搭乘交通工具上,皆可自由进出、不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