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包括成都市中心城区在内的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按照条例,成都市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22种烈性犬、大型犬,包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斯提夫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苏俄牧养犬、大丹犬以及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