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采收中药材对保证药材质量十分重要,现将常用中药材的一般采集原则简要介绍给大家。
一、根及根茎类药材
根为植物贮藏器官,当地上植株开始生长时,往往会消耗根中贮藏的养分,所以一般根及根茎类药材多宜在其休眠期采收,即秋季及冬季采收。例如地黄在秋末或冬季采收,此时质地坚实,干燥后粉性也足。可是到了春天,地上部位长出后,这时采收就松泡,干燥后其性状干瘪如柴,没有粉质,不能入药。但也有例外,如明党参春天来收,太子参则在夏天采收较好,延胡索(元胡)是早春植物,则应在立夏后地上植株部分枯萎前采挖。
二、叶类及全草类药材
应在中草药地上部分生长最旺盛时或在花蕾将开放时,亦或在花盛开,果实尚未成熟时采收,如艾叶,紫苏叶均在开花前采收。少数叶类药材秋冬时采收,如桑叶即如此。全草类的青蒿、薄荷均在茎叶旺盛生长时采收。益母草、荆芥、香需等在开花时采收。全草类一般割取地上部分,少数连根挖起,全株药用,如蒲公荚、细辛等。
三、茎木类药材
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如关水通、大血藤、忍冬藤、首乌藤等。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可采,如苏木、降香、沉香等。
四、皮类药材
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与木部容易剥离,伤口较易愈合,如黄柏、厚朴、秦皮。少数皮类药材于秋冬两季采取,如川楝皮、肉桂等,此时皮中有效成分较高。
五、花类药材
一般宜在花含苞待放时采收,不宜在花完全盘开时采收,更不可在花衰败欲落时采收。因为后两种情况不仅影响药材性状、颜色、气味,更重要的是药效成分的含量也会显著减少。如金银花、辛夷花、丁香、槐花米等都应在花含苞待放时采收。红花、洋金花等均宜在花刚开放时采收。菊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药材质量。个别如松花粉、蒲黄更要掌握采集花粉时间,否则自然脱落,影响产量。
六、果实与种子类药材
一般多在果实接近成熟时或成熟时采收,如栝楼、栀子、山楂;有的在果实成熟后经霜变色时采摘,如川楝子经霜变黄,山茱萸经霜变红时采摘。有的专采未成熟的果实,如积实、青皮等。如果实成熟期不一致,可随熟随采,过早采收则其肉薄,过迟则其果肉松泡,影响质量与产量,如木瓜等。种子类药材必须在果实完全成熟时采收,如牵牛子、决明子、白芥子等。
七、动物类中药材
因其种类不同,药用部位不同而异。一般动物及虫类药材大多在春、夏、秋三季,在其活动期中捕捉,如斑螫、蚯蚓、蟾酥、全蝎、蛇等。有的以卵鞘入药的,则在3月中旬前收集,过时则虫卵孵化成虫。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其活动期捕捉;有翅昆虫的清晨露水未干时便于捕捉;鹿茸则应在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过时就骨化为角;牛黄、马宝结石类药材应在屠宰时注意收取。两栖动物如蛤土瞑,则于秋末进入冬眠时捕捉,不可用炸药或通电捕捉,泽渔而竭、杀鸡取卵的办法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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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科技与信息》200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