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口蹄疫等恶性家畜传染病的传入,韩国政府最近制定并颁布了《粗饲料进口卫生条件》,对高温处理或消毒处理的设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卫生条件》规定,处理设施须装备有自动温度记录仪表和自动温度调节设备、消毒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处理设施须按原料下料到集装箱装箱,按照流水线方向进行布置和生产;处理设施须按原料处理、消毒处理和消毒处理后保管等工艺将生产车间分开设立,不同工艺流程的生产车间必须分别设出入口、更衣室、卫生间等;处理设施的地面、内墙和顶面须易于清扫和消毒,其中地面须用防水材料并有排水设置;处理设施和饲料保管设施须经出口国政府指定、并事前向韩国政府通报,被通报的设施还须经韩国兽医官员现场检验检疫后获得韩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