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饲养管理:畜禽的饲养管理是无公害畜禽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
⑴选择优良畜禽品种。为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要选用优良的畜禽品种,饲养商品杂交畜禽,不断改进畜禽品质,推广先进的改良技术及人工授精技术,搞好畜禽品种繁育,以满足畜产品安全、优质的要求。
⑵坚持自繁自养,尽可能地避免疫病传入,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
⑶无公害畜禽的饲养是以围绕无公害饲料正确使用为核心的技术,采取限量的采食方式,视具体情况每日饲喂3-4次,防止畜禽过分采食引起下痢。每天都要给畜禽充足的饮水,无公害饲料的保存要做到防潮、防霉、防鼠、防污染。
⑷采用阶段饲喂法,掌握不同阶段的饲养管理技术。根据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防止畜禽发生疾病,减少用药机会。
⑸以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中心的环境控制技术。饲养户每天必须清理环境卫生,必须建设适合饲养规模、防渗的贮粪池,每千克粪、尿大约用2-5克漂白粉消毒后,贮于池中待腐熟后施到田里。
饲料使用:饲料是畜禽生产的物质基础,饲料的卫生质量与畜产品的卫生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要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必须提高饲料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保鲜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嗅,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如氯苯砷酸、洛克沙砷不能作为饲料添加剂。
要按照不同畜禽种类、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所选原料要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应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膏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
兽药使用:⑴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以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⑵要有用药情况记录。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5年。
⑶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⑷切勿使用禁用药物。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用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天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的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天以上才可食用。
药残监测: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需求量的增加,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兽药残留不但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不利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在畜牧生产实践中规范用药,同时建立起一套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制定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药物残留的发生。(秦柯)
来源:《科学养殖》200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