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棚是火灾发生的高危地带,为防范火灾的发生,养殖户应加强防火措施,杜绝明火,严禁乱拉电线,用煤炉加温时,与周边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另外,在养殖大棚附近可以挖水池、储存水缸和沙土等,以备不时之需。养殖场(户)业主在严格遵守和执行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养殖场:
1、需依法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2、需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的事项。
3、需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个人体检档案。
4、需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皮手套、胶鞋、口罩、灭火器、防爆灯、告知牌)。
5、“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培训持证上岗。
6、需进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估。
7、重点岗位需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车间、仓库、加工、排污点、配电室)。
8、所有机械设备和水电气线路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存检查和维护记录。
二、养殖户:
1、应当采用防雨、防潮、防水的灯具、开关、插座。
2、使用电缆线或线路套管作为电源线,并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
3、用电线路杜绝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
4、进户总线及分线路安装漏电保护。
5、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消防沙,每500平方米养殖棚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具)。
6、疏散通道、出口保持畅通。
7、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8、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9、柴草等易燃品采取隔离。
10、厂区内严格管理明火。
11、建筑材料或室内装饰材料不得采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材料。
12、棚内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单独隔离间操作,棚内用电照明应具有防爆功能;新建大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入棚区内的人员严禁吸烟。
13、有条件的养殖户应做好“智慧用电”系统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