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药期即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短时间。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
水产养殖户普遍使用鱼药进行鱼病的预防,药物残留问题容易被忽视,为此,小编收集整理出常用鱼药休药期的资料如下,以供广大养殖户做参考。
1敌百虫(9%晶体):休药期≥1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鳗鲡、中华鳖、蛙类等。
2漂白粉:休药期≥5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3二氯异氰尿酸钠(氯55%):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4三氯异氰尿酸(氯80%以上):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5土霉素: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6磺胺间甲氧嘧啶及其钠盐: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7胺间甲氧嘧啶及磺胺增效剂的配合剂: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8磺胺间二甲氧嘧啶:休药期≥42天。适用对象:虹鳟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水产养殖户在对鱼病防治的同时,一定根据用药的休药期,调整水产品的上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