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狗主们注意!
广东养犬或将出新规
11月27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这份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动物饲养管理责任”1、2、3条,对城市饲养动物的种类范围有所规定,对宠物主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涉及了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在文明养犬中应当发挥的作用。按照此次常委会会议日程,该条例将于11月29日提交表决。
其中
广东爱卫条例拟规定
宠物不免疫,个人最高罚千元
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新增了主人携带宠物外出的时候需要带上免疫证明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管理责任2”规定: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
没有免疫或者免疫了不带证明也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携带已免疫饲养动物外出,但未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带证出门”之后,还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若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
● 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饲养动物管理中的作用,还增加一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五条。
●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饲养者、管理者的责任,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增加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动物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免疫标志的规定,并增加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配合做好疫病防疫工作的规定。
在小区设立狗狗小屋
为养犬人准备报纸
悬挂文明养犬宣传语
......
探索文明养犬举措
南海也一直在行动
如:大沥中海金沙湾小区内,专门为宠物狗设置了“便便池”。
▲大沥中海金沙湾小区专为宠物狗设置了“便便池”。图/佛山日报记者 王旖荻
目前该小区养犬约有百余只。近年来,随着养犬者的增加,养狗问题和矛盾也越发明显。
宠物狗“便便池”分布在小区绿化丛中,遛狗的住户可从中领取报纸清理狗狗粪便。
小区管理处东区服务中心主任张涛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一共有8个“便便池”,一旦发现狗狗粪便马上清理。“便便池”的设立,有效改善了宠物狗随处便溺的现象。“刚开始推广时,过了半个月,报纸都没用完,现在我们基本上一个星期要增补报纸两次。”
“有时候出门遛狗忘了带纸,有这些准备挺方便的。”家中养犬的邓小姐十分赞成小区“便便池”的设置。
除了“便便池”,普及养犬小知识的宣传墙、免费提供的狗绳和“便便夹”、遛狗时间写入住户公约……小区里关于文明养犬的宣传也随处可见。据了解,如果发现住户遛狗时不处理狗狗粪便,小区管理处会在业主沟通群中,公布该住户的不文明行为,类似曝光的行径也使住户更加自律。
2015年,市民张先生搬入该小区居住,他见证了小区里养狗现象的变化。“以前发生过宠物狗打架、吓人的事情,我自己也曾在电梯里被一只金毛犬吓到,现在小区的相关宣传多了,养犬者的素质也相应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