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石家庄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召开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6月1日起,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将依据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将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此次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四种违法行为,集中进行处罚。
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在小区内的,先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部门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市民发现遛狗不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行为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发现犬只粪便不清理的,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