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社会环境下,很多人养狗来缓解压力,宠物狗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其他人或许觉得那就是一只动物,但是在狗主人看来,它们是家人,是孩子,近日,深圳一位网友在网络发帖称,京基御景峰小区有人在地上投放有毒火腿肠,已经有4只狗狗吃了有毒的火腿肠后中毒身亡。
8月25日,有业主在小区张贴紧急公告,因吃了有毒火腿肠而死亡的狗狗的数量已经上升到了8只,发现毒火腿的区域包括2地块小区内和商铺周边的道路,并且再次提醒大家尽量不要出门遛狗,如果出门就给狗狗戴上嘴套,并且提醒家里有孩子的大人,一定提醒孩子出门不要乱碰地上的异物。
8月25日晚上,有网友爆料,被毒死的宠物狗的数量达到了11只。
据小区遇害宠物狗的业主称,被夹在火腿肠里的是一种黄色的片状物体,具体是什么有待警方检测。
京基御景峰小区养狗群里,有人说毒很厉害,有的狗吃了以后虽然吐出来了,但是还是不幸身亡。
有人拍下了一名狗主人坐在自己宠物狗尸体旁,伤心痛哭,悲痛欲绝的画面。
然而,作为一个理性社会人,表达各种意见和情绪也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用“毒死”小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声,不仅不能解决问题,激化矛盾,还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无论是谁,用这样方法给狗主人一个教训,已经超出发泄情绪的范畴,“毒死”多条小狗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了。
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需要达到损坏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依据现有强大的网格化的安防监控系统,警方要查找投毒之人,想必不会是非常困难的过程。如果投毒毒死小狗之人是超过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人,那大概率的,他(她)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此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编始终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于刑罚,不是我国刑法的唯一目的。我们始终要把目光投向身边的生活中,观察、发现犯罪行为的诱因,尽量铲除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土壤,用各种社会手段,共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