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流浪狗流浪猫的“前生”都是宠物猫、宠物狗,由于种种原因被原来的主人遗弃到大街上,最终流落街头。警惕!遗弃宠物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代俊峰在两会上建议:将遗弃宠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此建议一经提出,便受到了网友的广泛争论,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种不同立场,并且各自有其支撑的理论依据。
该代表提出此建议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宠物遗弃事件的发生,提高养宠群体的门槛,让大家在决定养宠之前做好充分的考虑,不要一时冲动盲目跟风,以免当初养宠劲头一过就将宠物遗弃,导致近年来流浪宠物数量激增,这个建议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各大网友对此也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不同看法。
一方面在表示认同的人看来:该提议应该尽早实施,不仅要将遗弃宠物的人纳入失信名单,而且对于虐宠的行为应视为犯罪,给予施虐者法律的制裁。决定养宠物之后再弃养,确实是不守信用的表现,就该用这种方式来抑制不负责的养宠行为。而且由于目前养宠门槛太低,一大批不合格的宠物主人因为一时兴起养宠,劲头过了之后就将宠物当做累赘,毫无顾虑地将宠物遗弃,任其流落街头,自生自灭,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遗弃宠物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素质低下,不负责任的表现,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制约。
另一方面在不认同的人看来:该建议初衷很好,但其中漏洞很多,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甚至产生负面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将遗弃宠物纳入失信行为,难免有些“人”会产生极端的做法,将怒气撒到宠物身上,甚至为了避免担责而直接将宠物杀害,这些不稳定因素太多,无法控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如何鉴别主人是否存在主动遗弃宠物的行为?主人一口咬定宠物是自己走失或者真的是不小心让宠物走丢又将如何处理?
另外将遗弃宠物的行为纳入征信,无疑让养宠群体的负担更大,顾虑更深,愿意养宠的人更少,这样现有的待领养宠物将如何处理?而且有人表示养宠是个人行为,宠物属于私人财产,个人有权利决定宠物去留,动不动就和个人征信系统挂钩,还要法律干嘛?这些质疑也不无道理,就算该建议真正实施起来肯定会存在不少阻碍,大概率会流于形式,毫无意义。
其实将遗弃宠物的行为纳入征信只是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近年来流浪宠物数量激增,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只会让形势更加严峻,而且目前国内一些虐宠群体相当猖獗,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立法规范虐待动物行为,可以填补当前法律的真空状态,从法律的角度对行为进行公平合法的惩处,减少虐待动物行为人与动物保护人士之间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
想要彻底解决问题,只能从源头上想办法,一方面是加强人们对宠物的重视程度,加强以关爱动物为主题的生命教育活动,另一方面是提高养宠门槛,注重加强养宠人群的素质教育,只有加强养宠人群的责任心,让其从内心喜爱宠物,自然能够有效的避免遗弃宠物的行为发生。
当然,除了加强对宠友的素质教育之外,还应该对相关的宠物繁育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对宠物活体的销售渠道进行监督,对恶意繁育并遗弃宠物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