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启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方式信息化,在前期部分区县试点使用《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和全市正式启用《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我所制定了《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启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启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方式信息化,正式启用《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结合《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八个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核心,强化重庆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方式信息化建设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并重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打造“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方式信息化”,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我市动物产品安全高地。
四、工作重点及进度安排
(一)权限管理系统
2012年6月1日前,各区县要根据《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启用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73号)精神,按照《权限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完善辖区内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平台》使用人员用户名和密码的分配,指定其系统使用工作权限;各《平台》使用人员要及时修改自己的密码,严格保证个人账户的安全,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二)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
2012年6月1日前,按照《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区县须将《兽医工作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兽医工作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8)全面进行维护,在此之前已经录入的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须重新收集更新;7月1日前,《兽医工作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其余附表信息,基层人员须将电子版发送给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将信息录入“兽医工作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
系统使用过程中,相关机构及人员情况变动的,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更新。
(三)动物防疫监管系统
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防疫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区县须将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行政村散养户基本信息录入“防疫监管系统”.由规模化养殖场挂牌兽医或行政村包片兽医手持GPS定位设备到规模化养殖场或行政村村委会记录经纬度坐标,手工填写《规模化养殖场信息登记表》、《行政村散养基本信息登记表》和《规模化养殖场(行政村散养)防疫生产信息登记表》,并将手工填写报表信息录入“防疫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在此之前已经录入的养殖监管单元信息,须重新收集更新。
从今年秋防开始,报送防疫及生产相关数据,实行春防秋防期间周报制,其余时间为月报制(每月5日前上报)。
上述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267号)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应达下列标准:1.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2.奶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3.肉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4.肉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5.蛋禽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6.肉禽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7.养兔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8.养蜂场常年饲养30箱以上;9.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同类畜禽标准执行;养殖小区应达到下列规模标准:1.生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2.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3.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4.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5.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6.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00只以上;7.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同类畜禽标准执行。此外,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要求,年出栏50头生猪以上养猪场,也应按照规模化养猪场报送有关要求,报送三维地图上的GPS定位信息和防疫相关信息。
(四)动物流通监管系统
2012年6月1日起,按照《流通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市外入渝动物、市内跨区县之间非屠宰用动物的备案,实行目前的纸质备案管理和电子备案管理双轨制运行。调入过程中经指定道口接受检查人员检查并在“流通监管系统”中填写检查情况相关信息,到达目的地后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实施落地监管,并在“流通监管系统”中填写到达确认后的相关信息。取消纸质备案的时间,我所将另行通知。
(五)动物检疫监管系统
2012年6月1日起,按照《动物检疫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市试运行“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试运行期间实行手工出证、电子化出证和电子化监管双轨制运行。双轨制运行期间,使用能打印A4纸张的普通激光打印机打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体使用方法,将在《重庆动监110指挥调度平台工作实用手册》中予以说明;试运行点手工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必须按照《动物检疫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录入《动物检疫监管系统》。
各区县产地检疫试运行点数量不得低于各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的20%,屠宰检疫要求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作为试运行点。各区县应在6月1日前,确定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试运行点,填报区县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试运行点名单(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邮箱:89133563@163.com)上报我所动物检疫监管科备案。
(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系统
2012年6月1日起,按照《证章标志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市证章标志发放领取全部使用“证章标志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派出机构、具体使用人员领取发放使用过程中,除电子信息录入外,必须打印出库、入库凭证并签字存档。我所将于2012年5月31日对“证章标志管理系统”的数据清零。
(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系统
2012年6月1日起,按照《执法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信息,录入“执法监管系统”,全面实施执法工作的电子化监管。
(八)监管对象管理系统
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监管对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完成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加工企业、大型交易市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监管对象的信息录入,并按要求将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各区县在此之前已经录入的监管对象信息,须重新收集更新。
五、成立市级平台启用工作机构
为保障《平台》顺利启用,经研究,我所决定成立《平台》启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蒋云任组长,副所长甘伟孝、邓勇、刘茂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平台启用办公室和防疫监管、检疫监管、流通监管、执法监管、医政监管等5个工作小组,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平台启用办公室:负责《平台》后台维护、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负责权限管理系统、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信息科负责,尹用国任组长,成员由杜宇、李薇伊等组成;联系电话:89133546.
防疫监管组:负责《平台》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防疫监管科负责,韩学锋任组长,成员由潘兵、龙训娅、朱凤群、龚永强等组成;联系电话:89133560.
检疫监管组:负责《平台》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证章标志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检疫监管科负责,赵卫华任组长,成员由蒋茹、吴娅霞、张方林、李其繁等组成;联系电话:89133563.
流通监管组:负责《平台》动物调运监管系统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流通监管科负责,潘川任组长,成员由程建国、谢晓霞、郑艳等组成;联系电话:89133564.
执法监管组:负责《平台》执法监管系统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法规科负责,黄勇任组长,成员由聂明建、刘馨靖组成;联系电话:89133789.
医政监管组:负责《平台》监管对象管理系统中涉及医政日常信息使用的指导、录入信息监管和进度跟踪,由兽医公卫科负责,邓政任组长,成员由陈军、王伦、周敏组成;联系电话:89133547.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对于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区县应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推进《平台》使用的工作措施,并将《平台》使用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考核。我所也将各地《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动物卫生信息监督信息员操作技能大比武。
(二)设备到位。各区县要将近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备的电脑、激光打印机等设备配备到工作一线,确保设备到位,加强设备有效使用和及时维护;对于各有关场所的GPS定位设备,我所将统一配发。
(三)确保畅通。各地要确保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内党政网(内网:用于浏览三维平台、应急指挥调度)和各乡镇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工作地点国际互联网(外网)畅通,党政网推荐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专用光纤,国际互联网推荐使用小区宽带、ADSL和3G网络,已确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光纤开通后,可以向当地移动公司申请ADSL解决互联网。
(四)加强培训。我所将编印《重庆动监110指挥调度平台工作实用手册》,制作完成《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操作技能》录像光盘,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区县管理员和业务信息员师资培训班。各区县要及时安排业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各区县通过建立QQ技术交流群等方式互学、自学,确需要补充师资力量的,可与我所联系协调安排师资人员。
附件:区县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试运行点名单
主题词:农业兽医 防疫 平台方案 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委,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1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