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备母猪必须来自产仔数、哺育率、断奶窝重较高的经产母猪,以选留第2~5胎的母猪后代为宜;
2、后备母猪要符合本品种的外形标准,生长发育好、皮毛光亮、背部宽长、后躯大、体型丰满,四肢结实有力,并具备端正的肢蹄,腿不宜过直;
3、后备母猪有效乳头应在7对以上(瘦肉型猪种6对以上),排列整齐,间距适中,分布均匀,无遗传缺陷,无瞎乳头和副乳头,阴户发育较大且下垂、形状正常;
4、根据日龄与体重之间的关系选择后备母猪——出生体重在1.5kg以上,28日龄断奶体重达8kg,70日龄体重达30kg,体重达100kg时不超过150日龄;100kg体重测量时,倒数第三到第四肋骨离背中线6cm处的超声波背膘厚在2.0cm以下;
5、考虑后备母猪自身生产性能的同时,要考虑其父母、同胞的成绩,依据自身、同胞和祖先的综合信息,选择生长速度快、饲料利用率高,同胞胴体性状好的母猪,同窝猪中不能有疝气、隐睾、脱肛等遗传缺陷;
6、后备母猪在初配前进行最后一次挑选,性器官发育不理想、发情周期不规律、发情现象不明显的母猪及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