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入境新规出台至实行已有3个月左右,根据每天的入境宠物的行为,海关总署有了一些新的总结,需要旅客们注意!不断的更新和优化服务和流程,才能做得更好。
海关总署官方平台“12360海关热线”发布了一则题为《携带小猫/小狗入境,如何顺利过海关?》的科普文。内容指出,今年1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自5月1日起“宠物入境新政”正式施行。(PS:今天刚好是新政实施以来的3个月)
文中指出,首先是对于“宠物”概念的界定,其中海关界定的宠物范畴只有“猫狗”,鸟、兔子、龟、蛇、昆虫暂不在列;而对于“携带”概念的界定,包括有随身、托运以及分离运输三种情况,而不包含货运。
接着是关于“新规”与“旧政”的对比。新规中明确规定了以猫狗为主的宠物需要以“有效电子芯片”为身份证明,并明确指出“免予隔离检疫”的三种情况(下附),并在入境口岸一栏增加“需隔离检疫的: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的事项。
宠物入境免予隔离的3种情形
(1)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目前指定国家或区域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采集实验室名单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4号;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宠物入境需要隔离检疫的情形:
(1)仅未植入芯片的来自指定国家和地区的宠物;
(2)无法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或未植入芯片的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
(3)现场临床检查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宠物。
文中还指出,需要隔离检疫的“毛孩子”,请从海关总署公布的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其中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有10个,分别是:
1.北京首都机场;2.北京西站;3.上海虹桥国际机场;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5.上海火车站;6.上海国际客运中心;7.吴淞口国际客运中心;8.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9.阿拉山口;10.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同时,文中还强调,发生以下情况有可能面临被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1.宠物数量超过限额;
2.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需隔离检疫的,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
4.经隔离检疫不合格。
最后,文末还举实例说明宠物入境相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福州市民王先生打算在5月1日之后从台湾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1只宠物犬乘飞机从长乐机场(不具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那么必须保证:1、该宠物已植入符合要求的电子芯片,2、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取得疫苗接种证书和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3、还要有台湾地区动植物防疫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保证宠物入境时没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
备注:以上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不能提供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抗体检测报告,证书、检测报告内容有缺陷或不在有效期内,芯片无法读取或读取的芯片代码与证书描述不符,宠物入境时有相关病症等情况,都将导致海关按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如果“两证”齐全,只无法取得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或者宠物未植入合格芯片,可以选择从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如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入境,并在海关监管下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