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据悉,协议文本包括前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粮食和农产品贸易(含宠物食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
其中,在粮食和农产品贸易章节中,涉及宠物食品相关的协议,整理如下:
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国取消对含有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取消对所有包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使用聚合酶链反应(PCR)测试,并将不包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PCR测试限制为基于风险的货运选择;
二,本协议生效后,允许进口含有家禽产品的美国宠物食品;
三,不需要为注册目的而填写或提交任何设施问卷,除非中国可以要求就中国正在审核的设施要求填写设施问卷;
四,允许进口含有第三国动物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前提是该动物源成分合法进口至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宠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追溯至原产国。
五,本协定生效后,双方应进行技术讨论,以讨论将美国宠物食品进口到中国的问题。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双方应签署关于美国向中国进口宠物食品的议定书。在签署新议定书之前,中国应允许从美国向中国进口《关于非反刍动物源性动物饲料和动物脂的兽医卫生要求的议定书》(2004年11月18日签署)中详述的美国宠物食品进口。
六,中国已完成对美国24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查,并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这些工厂列入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宠物食品的工厂清单中。
七,美国应每月向中国提供对美国认定可对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反刍周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单的每次更新后,中国应在20个工作日内注册这些工厂,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变更清单,并允许中国海关总署网站网站清单内美国工厂的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输入中国。
八,中国有权与美国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衍生的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核,包括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衍生的动物饲料设施的代表性样本。
九,中国还有权在入境口岸对以风险为基础的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衍生动物饲料的选择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查确定某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衍生动物饲料违反适用的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衍生动物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次产品。
十,如果中国确定某特定工厂存在严重,持续或反复出现的不符合情况,并采取了适用的饲料安全措施,则中国可以拒绝接受该工厂的货物,直到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相关主管部分,双方应就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